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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5-12 16:42:54
1、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,交付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。
2、从临时存放点往工地人力徒步运送爆炸材料,总重量不得超过1箱(24kg)。炸药、雷管、导火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。
3、禁止末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材料。
4、装卸爆破材料时,要轻拿轻放,不准投掷;在搬动时,禁止肩扛,拖拉与滚动。
1、爆炸材料只准许保管在经批准的临时存放点。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及场地应有专人看守。
2、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,应保持地面平整、干燥,并能防止雨侵入。禁止在草房及其它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内存放爆炸材料。
3、禁止将雷管与炸药同时存放在一个临时存放点。
4、库房四周应有良好的排水消防设施,周围50m内的杂草应清除干净,存放点四周应设立围墙(铁丝网),库区内的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。
5、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配备消防器材:墙壁上(1.5米)各配2个灭火器,2个铁锹,一堆防火砂。每个库房设避雷针一个。存放点外围设2米高的围墙或铁丝网。高两米。并安装避雷设备:
6、进入爆炸材料库房,只允许用手电,蓄电池灯作为库内照明,严禁将照明线路引入库房。
7、不同性质的炸药严禁在一个库房内存放,已变质的炸药迅速处理,不得同变质的炸药同库存放。
8、炸药箱子与存放雷管的保险柜要与地面固定。
9、爆炸材料仓库的管理,应建立严格的保管、验收、发放、统计、消防及保安等制度,做到帐物相符,万无一失。
爆破器材存储安全防护措施:
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、稳固,不得倾斜。
进入库区不得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。(具体可查看运河爆破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(一)》的相关内容的相关介绍)
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,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、雷管箱。
库区的消防、通信设备、警报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。
库区应昼夜警卫。
以上就是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,保护好这些器材,对我们进行爆破拆除会有一定的好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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